车路协同为什么只能用于限定区域?

天资达人 人工智能 2026-02-26 4574 0

[首发于智驾最前沿微信公众号]车路协同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核心在于打破车辆的“信息孤岛”,通过路侧设备与车载终端的高频互动,实现超越单车感知的全局视角。

从技术架构上看,它主要依赖于车载单元、路侧单元、通信网络以及云控平台等关键部分的深度融合,能够显著提升交通效率并降低事故率。

但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发现车路协同目前主要活跃在港口、矿区或特定的物流园区等限定区域,而在复杂的城市公开道路上,车路协同的普及依然面临着重重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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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区域的确定性与技术闭环

港口等限定区域之所以能够成为车路协同的先行区,主要原因在于其环境的高度可控性。在封闭的港口内部,车辆的行驶路线一般是预设好的,且作业流程高度标准化。

相比于城市街道上随时可能出现的逆行车辆、突然横穿马路的行人和不可预测的小型动物,港口内的交通参与者主要是标准化的集装箱卡车或自动导引车。

这种简化的物理环境极大地降低了系统感知的难度。在这些场景中,路侧单元可以以极高的密度部署在关键节点,利用高清摄像头和激光雷达可对局部区域进行全方位覆盖。

这种“上帝视角”能有效解决集装箱堆场中常见的视线遮挡问题,通过路侧传感器的“补盲”,车辆能够提前获知转角处的实时状况,从而实现更流畅的加减速控制。

其实现在在港口等限定区域的车路协同已经进入了协同决策甚至协同控制的阶段。在这些区域,路侧设备采集到的原始数据经过边缘计算平台的实时处理,能够直接生成具体的行驶建议下发给车辆。

由于车辆在港口内的行驶速度相对较低,一般保持在每小时20到30公里,这为系统留出了充足的计算和反应时间。同时,港口作业车辆一般采用统一的线控底盘和电子电气架构,这使得路侧发出的控制指令能够被车辆执行机构精准执行。

在这种模式下,路侧设施不仅是感知能力的延伸,更是车辆决策逻辑的一部分,形成了从感知到决策再到控制的完整闭环。

之所以车路协同可以应用在港口这类的限定区域,是因为这些区域具有明确的商业闭环逻辑。港口等限定区域的运营方作为投资主体,同时也是技术应用的直接收益者。通过车路协同实现无人化装卸和水平运输,可以显著减少人力成本,提高全天候作业能力,并降低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这种权责利高度对等的结构,使得港口等限定区域的主体有动力投入高昂的建设成本来完善基础设施。

此外,这些区域的通信环境相对纯粹,可以采用私有化部署的专有网络,避免了公共基站信号拥堵带来的数据丢包或延迟波动,保证了数据交互在毫秒级范围内的稳定性。

公开道路的长尾困境与感知鸿沟

一旦车路协同试图走出封闭区域,进入复杂的城市公开道路,其面临的技术挑战便会呈几何倍数增长。

公开道路最显著的特征就是“长尾效应”,即虽然绝大多数驾驶场景是常规的,但那些发生概率极低、种类极其繁多的极端工况才是决定自动驾驶安全性的关键。

路侧设施虽然能提供额外的感知数据,但如何在高速行驶中处理这些海量信息,并将其与车载传感器的数据实时融合,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技术难题。

在城市路口,路侧单元可能同时监测到数百个动态目标,系统必须在毫秒内判断哪些目标对本车有潜在威胁,并排除掉背景噪声。

在技术实现上,公开道路对数据交互的精度和同步性要求近乎苛刻。根据现行的技术规范,路侧设施与云控平台之间的数据交互需要满足特定的频率和精度。

如路侧感知对象的数据上报通常要求不低于10Hz的定频,而轨迹位置的精度往往要求控制在0.2米以内。但在公开道路上,由于地理环境复杂,GPS信号可能在楼宇间产生多径效应,导致路侧设备与车载终端在坐标系对齐上出现细微偏差。

如果两者的空间定位不能达到高度同步,系统就可能出现“虚影”或对障碍物位置的误判,这种不确定性反而会干扰车辆的正常行驶决策。

通信延迟在高速场景下更是致命的。尽管5G技术提供了高带宽,但在跨基站切换或网络高峰期,信道的时延和抖动依然难以避免。在每小时100公里的速度下,100毫秒的延迟意味着车辆已经行驶了近3米。

车路协同的初衷是让路告诉车“看不见的风险”,但如果路侧指令下发的时间点出现了微小偏差,车辆就无法在最佳时机做出反应。

此外,公开道路上的环境干扰极大,复杂的电磁环境、恶劣的天气条件(如暴雨、浓雾)都会降低路侧传感器的可靠性,使得系统在最需要辅助的时候反而无法提供有效的支撑。

这种感知的局限性还体现在基础设施的覆盖均匀性上。限定区域可以实现全方位的监控覆盖,但在城市交通网和高速公路网中,实现无死角的智能覆盖需要非常大的资金投入。

在路侧设施尚未普及的阶段,车辆无法在所有路段都依赖协同信号。这种“间歇式”的协同感知要求车辆必须具备极强的单车智能作为保底,既然单车智能已经足够强大,车路协同在很多开发者眼中就变成了“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这种技术定位的尴尬进一步限制了其在公开道路上的落地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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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与社会伦理的平衡

在技术壁垒之外,法律责任的界定是车路协同在公开道路大规模应用的另一个“拦路虎”。在限定区域内,事故的责任方通常相对明确,可以归结为车辆硬件故障或系统软件缺陷,且运营方内部可以通过协议进行损失分担。

但在公开道路上,车路协同涉及的主体包括了汽车制造商、系统开发商、通信运营商、路侧设施维护方以及人类驾驶员。这种多主体的参与使得事故后的因果关系链条变得异常复杂。

当前的交通法律框架是基于“人类驾驶员是第一责任人”建立的。如果一辆处于车路协同状态的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了碰撞,判定过错的过程将异常艰难。

假设事故是由于路侧单元给出了一个错误的“前方无车”信号,导致车辆在路口加速撞上了违章车辆,那么法律应该惩罚车辆生产商,还是路侧设施的运营单位?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这种因技术故障产生的连带责任往往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果规定自动驾驶汽车无偿获取路侧数据,数据的提供方可以免于承担准确性责任,但这又会导致车企不敢将路侧信号作为核心控制依据,从而使得车路协同退化为单纯的预警系统。

保险体系的缺失也使得车路协同的应用无法闭环。现有的车险理赔逻辑无法覆盖“云端错误”或“路端失效”导致的损失。如果保险公司无法对路侧设施的技术风险进行精算定费,那么大规模推广车路协同就意味着巨大的不确定法律风险。

此外,数据隐私和网络安全也是车路协同普及关注的焦点。车路协同需要实时采集大量的交通流信息,其中可能包含行人的特征、车辆的行驶轨迹等敏感数据。

在公开道路上,这些数据的收集、传输和存储如何做到合规,如何防止系统被黑客攻击从而导致大规模的交通瘫痪等都尚未达成共识。

这种责任划分的复杂性还延伸到了事故调查的技术难度上。为了公平定责,系统需要记录海量的传感器数据,即所谓的“黑匣子”机制。

然而,公开道路上的数据量是限定区域的千万倍,如何从海量的比特流中还原事故发生的真实逻辑,并证明是哪个环节出现了微秒级的逻辑失效,需要建立一套极其专业且中立的技术仲裁体系。

在没有建立起这种体系之前,各参与方都会出于避险考虑,倾向于在限定区域内进行小范围的试点,而不是在公开道路上应用。

经济杠杆的制约与行业协同的瓶颈

从经济投入产出比的角度分析,车路协同在公开道路的普及面临着巨大的成本支出。港口等特定区域的建设投入能够通过提升作业效率、减少人力成本在数年内收回成本,且覆盖范围有限,总额可控。

但对于城市交通而言,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改造成本极其高昂。一条具备高等级车路协同能力的智慧高速公路,需要布设光纤网络、毫米波雷达、高精摄像头以及高密度的RSU,每公里的造价可能达到数百万甚至更高。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这种密度的覆盖,对于财政投入和运营维护来说都是巨大的压力。

图片源自:网络

除了基础设施的建设成本,车载终端的渗透率不足也是一个严重的制约因素。这形成了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如果路侧设施不完备,车主就没有动力购买昂贵的车联网模块;而如果路面上的智能车辆不足,昂贵的路侧设备就会处于闲置状态,无法发挥规模效应。

我国虽然智能驾驶乘用车的渗透率在快速提升,但真正具备完善V2X通信能力的车辆比例依然偏低。这种软硬件装配的错位,导致了车路协同的整体社会效益在现阶段并不明显。

跨行业的标准化协作也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瓶颈。车路协同的落地需要汽车、通信、交通管理、测绘等多个行业的深度跨界合作。每一个行业都有自己的标准体系和利益诉求。

交通部门关注的是道路的安全与畅通,而车企关注的是车辆的驾驶体验和系统独特性。在数据共享机制上,如何打破行业壁垒,建立统一的云控平台接口规范,实现跨区域、跨品牌的兼容互通,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

一个城市建设的路侧系统如果不能服务于所有品牌的智能汽车,那么这种基础设施的社会价值就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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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话

车路协同作为自动驾驶诞生初期被提及,并被大家广泛讨论的一个方向,在单车智能普及的当下,似乎失去了实用性,但在限定区域,车路协同依旧有自己的用武之地。智驾最前沿以为,车路协同未来或许会在限定场景中探索出更多的可能,但自动驾驶的最终技术路线,终将是单车智能。

审核编辑 黄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