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迪科技(603990):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东)

天资达人 券商风云 2026-03-18 4075 0
原标题:麦迪科技: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东)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东)
作为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的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李东,1961年出生,管理学博士。先后担任苏宁云商、金陵药业、中央商场、红宝丽集团等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或外部董事。现就职于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任东南大学创业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国资委国企外部董事库成员。同时担任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擅长企业战略管理,商业模式创新。

(二)独立性自查说明
本人自2023年1月9日起至2025年12月29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均亲自出席,勤勉履行职责。每次表决前,本人均认真的审阅了董事会全部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能够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均亲自参会。

(三)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责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8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次,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审计委 员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未出席次数
李东 8 8 0 0

独立董事 应参加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 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未出席次数
李东 6 6 0 0
本人认真负责地对相关议案做好专业把关,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高质量发展。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勤勉尽责,对公司行政事务、财务管理、融资及资金、人力资源、合同和印章管理、研发业务、医疗业务等环节做了查阅,重点围绕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创新业务发展等重大事项给予了意见。

1、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形;
2、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
3、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内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召开两次现场沟通会议,确定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重点、时间安排等,积极沟通审计发现问题及初步审计意见。在日常工作中,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与计划,每季度听取内审工作汇报、审核内审工作进展情况并监督内部审计计划落实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与审阅并监察公司拟发布的财务报告和业绩公告,要求公司及时合规披露企业信息,保障公司中小股东切实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绩表现。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与公司股东进行沟通,听取股东关于公司发展的意见建议。同时,公司将邮箱等联系方式始终公开,以便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本人还通过浏览证券网站、上证E互动等多种渠道,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和建议。对于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七)现场工作考察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满15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现场考察。公司就出售光伏业务的进展、公司每季度内部审计情况、业务发展情况等方面问题多次向独立董事们做了汇报。本人也向公司提出:公司对于2025年发展方向也做出了明确的构思,铺设了人形机器人的新兴赛道。低空救援项目可以优先考虑与政府打造示范项目、样板工程,以实际案例作为宣传亮点。公司可以与保险公司、慈善机构或基金合作开展项目,对接资源;同时持续关注客户画像,调整产品侧重,加速项目落地。康养机器人项目市场空间极为巨大,公司所选择的赛道符合未来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且不受经济逆全球化影响。在业务开展中,应当首先明确产品定位,找准公司产品优势,以某项特定功能作为产品开发起点,根据客户需求,加强技术攻关。同时公司在创新业务开展过程中,应当注意信息披露管理,执行保密制度,降低相关风险。国家对于该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公司要紧跟国家战略导向,探索联动高校、实验室共享资源,通过合作分摊新兴领域的投入风险。医疗板块是公司的立身之本,从项目立项到落地执行,公司要不断强化存量及新增医疗项目的内控管理,完善内控流程,降低运营风险。公司要做好包括研发模式、组建团队、跟踪考核、激励模式等在内的相关配置,不断激发研发效能,提升服务质效。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十分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各项会议召开前,公司都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及时准确传递,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工作。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九)学习与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学习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公司也定期组织合规履职培训,进一步加深了独立董事法律责任、合规履职要点、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日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具备商业合理性与必要性。相关交易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定价遵循公允、市场化原则,交易条件公平、公允,未对公司经营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董事、独立董事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综合考虑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经营实际及长远发展需要,与公司战略定位与发展阶段相匹配,有助于吸引和稳定具备专业能力与管理经验的治理人才,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激发董事履职积极性。薪酬制定与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要求,决策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薪酬发放事项予以重点关注与审慎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既定薪酬制度、年度经营目标及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实际领取薪酬与公司披露内容一致,薪酬决策及发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四)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情况。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持续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内控体系的完整性与执行有效性持续提升。公司在强化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关键业务流程及重点控制环节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开展了自我评价,整体内控运行规范、管控到位。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中汇所过去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汇所了解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情况符合要求。为维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高效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本人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七)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1、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期解锁条件未达成,为维护持有人和全体中小股东利益,基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未能解锁等实施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未能解锁的1,037,300股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为5.2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用途为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完成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2、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自筹划以来,始终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积极推进各项筹备工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更好地维护保障公司、员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与之配套的《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等文件一并终止。回购专用账户中103.73万股股份的用途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对该部分股份进行注销,不再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其余股份用途不变。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审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经济研究领域专业优势,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独立、审慎、深入的分析研判,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履职期间,本人始终保持独立判断与客观立场,就重大事项、财务信息、关联交易、内控治理等关键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及相关各方进行充分沟通、问询与论证,确保决策意见建立在客观经济规律、行业实际与实证依据之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制衡职责,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本人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于2025年12月29日辞去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所有职务。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各相关部门在履职期间给予的理解、配合与支持。祝愿公司在新的发展阶段行稳致远、宏图大展,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迈向更高质量的发展新征程。

特此报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李东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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