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泽润新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润峡招赢(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副总经 理黄福灵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523,417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5.2680%,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9005%)的股东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润峡招赢(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峡招赢”)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46,9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
2、持有公司股份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40%)的董事、副总经理黄福灵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24%)。
公司于近日收到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润峡招赢及董事、副总经理黄福灵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在减持计划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有关不得减持公司股份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股东润峡招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股东润峡招赢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前述该部分股份。
(2)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应当遵守上述承诺。
(3)本企业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企业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4)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对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进行赔偿。
2、股东润峡招赢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操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企业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对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福灵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前述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3、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4、作为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在遵循股份锁定的承诺前提下,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当遵守上述承诺。
6、本人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7、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对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进行赔偿。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润峡招赢、董事、副总经理黄福灵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拟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拟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润峡招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2、董事、副总经理黄福灵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润峡招赢(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副总经 理黄福灵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523,417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5.2680%,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9005%)的股东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润峡招赢(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峡招赢”)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46,9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
2、持有公司股份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40%)的董事、副总经理黄福灵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24%)。
公司于近日收到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润峡招赢及董事、副总经理黄福灵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 股东姓名 | 拟减持股份数 量不超过(股) | 拟减持股份数 量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 |
| 润峡招赢 | 646,941 | 1.0000% | 集中竞价交 易或大宗交 易方式 |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 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
| 黄福灵 | 325,000 | 0.5024% | 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 |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 在此期间除权、除息 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价) |
5、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有关不得减持公司股份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股东润峡招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股东润峡招赢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前述该部分股份。
(2)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应当遵守上述承诺。
(3)本企业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企业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4)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对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进行赔偿。
2、股东润峡招赢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操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企业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对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福灵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前述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3、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4、作为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在遵循股份锁定的承诺前提下,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当遵守上述承诺。
6、本人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7、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对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进行赔偿。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润峡招赢、董事、副总经理黄福灵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拟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拟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润峡招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2、董事、副总经理黄福灵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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